(二)各高中学校定向和非定向计划全部编制志愿代码,一律按规定的生源范围公开征报。

②在城区范围内的民办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正式学籍,具有大同市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城区(含南郊区新旺乡,下同)居住务工,随迁子女在城区范围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享受与大同市城区常住户籍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②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矿区居住务工,随迁子女在矿区范围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享受与大同市矿区常住户籍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4、大同一中、大同二中和同煤一中以外的其他公办高中学校,其招生计划生源范围限定在具有招生学校所在县(区)户籍或正式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同教基(201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5、定向招生计划生源范围:具有本县(区)户籍,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同教基(201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6、民办普通高中可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主要面向全市招生。需跨市招生的,学校可提前向市教育局提出分市招生计划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协商后,在学校年度总计划内编制跨市招生计划,由涉及的生源地所在市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五)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上交,即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