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其他情形不宜报名参加的。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核分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材料复核。其中,专业技能测试,重点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履职专业能力;现场材料复核,重点核实确认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一致真实准确。
综合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材料复核情况,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比例。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职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面试成绩相同,则按资格复核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以及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程序与区人才发展集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潍坊综合保税区聘用职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定级定档,其中,财会主管岗考核合格后定为五级3档,财会岗考核合格后定为七级3档。
1.对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产生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质量,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予以递补。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最新公告”栏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