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因故无法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时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委托书前往领取。

(一) 考生考试当天须持合规核酸检测机构(全国核酸检测机构数据库内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陕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点。

(二)考试前,建议考生提前50分钟到达考点,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有效佩戴口罩,保持一米间隔距离排队有序入场,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等配合查验,接受体温测量。首次体温测量不合格的考生,适当休息后接受再次测量。经第二次体温测量仍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5.考前14日内有省外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所在县(区)旅居史的和考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

(四)考前14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务人员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五)考试期间发现的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务人员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九)考试疫情防控会根据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公告发布网站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