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3.与福建高院机关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合同制速录员10名,主要从事法院司法辅助或司法行政事务工作,职位条件:(1)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法律从业经历或曾从事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事务工作的优先;(2)男女不限,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听打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请有意者登录福建法院合同工招聘系统(网址http://218.5.2.1:9380,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打开)报名,并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系中共党员的应由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技能测试、面试人员,短信通知进入技能测试与面试人员,报名人员本人也可登录福建法院合同工招聘系统查询招聘进度及结果。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技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拟聘用人员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短信通知,并按规定时间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处报到。

拟聘用人员应当根据要求提供政审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聘用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将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