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男 19**年2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人,身份证号:3631221***** 电话:138******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男 19**年2月28出生,汉族,南昌市人 身份证号:3331021****** 电话:138******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号世界广场**层。 法定代表人:刘丰 公司董事长 ,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改判一审判决,在原判决赔偿金额增加柒仟贰伍拾元整(******元);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后确需全休,,同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上诉人的人身损害,依法应支持其精神抚慰金的主张,故特提起上诉! 此致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 事 上 诉 状上诉人(一审原告)*** 男 19**年2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人,身份证号:3631221***** 电话:138******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男 19**年2月28出生,汉族,南昌市人 身份证号:3331021****** 电话:138******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号世界广场**层。法定代表人:刘丰 公司董事长,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一审判决,在原判决赔偿金额增加柒仟贰伍拾元整(******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后确需全休,,同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上诉人的人身损害,依法应支持其精神抚慰金的主张,故特提起上诉!此致上诉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