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办于一九七七年,是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的国家级重点技校和高级技工学校,由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管的正处级国有公办学校。为了适应学校的持续快速发展,该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为了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娄底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实习教师的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招聘公告在娄底“一报一台三网”(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娄底党建网、娄底人事信息网、娄底政府网)上公布,公布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不得少于15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及拟聘人员公示均统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3、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两张1寸同底彩照、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并现场数码照像。资格审查先由技工学校初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终审。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二科,每科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中专业知识占60%,公共知识占40%。折算后的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公共知识考试范围和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另行确定。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其中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录用。面试评委为7人,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参加评委人数为2人。

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应聘实习教师的考生,面试成绩则按试讲占40%、操作占6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参 加体检的对象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高级技工学校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分别经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同意后,将最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的报市人事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市高级技工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按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娄人发〔2009〕55号文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与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