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北京语言大学“建设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目标,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含)以上外语类竞赛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外语水平测试或等级考试成绩优异者,或能够提供其它材料证明具有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者,可报考外语类专业或信息科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数学、物理、信息科学和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或能够提供其它材料证明具有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者,可报考信息科学类专业。
2.考生应保证所有报名信息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上传证明材料时,应使用带有证明单位(个人)或颁发机构签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保证页面完整,文字清晰。
1.初审。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4月30日前,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专业考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核,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考试地点在北京语言大学校内,考核形式如下:
3.资格认定。笔试成绩达到12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12分(含)以上者,根据专业考核总成绩全国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考核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认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6月2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入围合格考生,由我校审核录取。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并报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
5. 复查。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入校时携带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包括证书、专利或论文等)原件,学校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按照自主招生认定专业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浙江按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一段线)执行。
1.入围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及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专业志愿。
2.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需按照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未按要求填报视为自愿放弃优惠政策。非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单独设立自主招生批次省区,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2303020。
1.考生本人及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认真负责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确保证书、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